县长信箱办信规则
  • 平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是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为充分发挥“县长信箱”的重要作用,监督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促进“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 一、办理范围  
  • (一)对本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二)对本县各级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 (三)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 (四)对关系群众自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意见和建议;  
  • (五)适合县人民政府受理的其他事项。  
  • 对于“县长信箱”中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或者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办理范围。   
  • 二、办理原则   
  • “县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应办信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 三、办理机构   
  • “县长信箱”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信件的分拣、拟办、转办和督查: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和“县长信箱”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   
  • 四、办理时限   
  • 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信件之日起,一般信件要求在3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信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报告办理进度。   
  • 五、办理流程   
  • (一)受理。县政府督查室受理“县长信箱”信件后,具体承办人员按照有效和无效信件分类后,报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审核处理。无效信件由县长信箱后台退回给来信人并向来信人说明情况,有效信件按一般和重要分类处理。   
  • (二)交办。一般信件由县长信箱办负责人审核后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重要信件由县县长信箱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批示后,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 重要信件是指:群众来信所反映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某一群体的诉求或某一社会现象;对政府工作提出的重大、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多次来信一直未解决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需协调解决的;其它重要信件。   
  • (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应及时报单位负责人阅批,研究协调解决信件反映的有关问题;重要信件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阅批、办理或交办。对情况较复杂,部门协调难度大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办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写信人解释说明。联合办理信件时,主办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 (四)答复。按照“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写信人联系并及时告知。相关办理结果要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抄送县长信箱办备案。除涉密及敏感问题外,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答复。  
  • (五)督办。县长信箱办将对以下信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 (1)未按时办结的信件;   
  • (2)办理质量不高、群众不满意并多次来信的信件;   
  • (3)重要信件;   
  • (4)其它需督办的信件。   
  • 六、保障措施   
  •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江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县长信箱电子信件的办理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根据信件分类要求,亲自阅批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函,过问、督办信件的办理情况。  
  • (二)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明确受理、办理县长信箱电子信件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人员要本着对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封群众来信,高质量地办理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要依据本规则要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 (三)注重保密。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制度,严守相关禁止性规定。对来信尤其是检举、控告、揭发信件中涉及当事人姓名、身份等内容要严格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特殊敏感问题要慎重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 (四)严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综合运用督办函、通报、讲评会等多种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各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将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