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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问我的的举报投诉信怎么变成了“废件”状态?
来信人: 彭刚
来信时间: 2017-10-11 16:08:51
内容:

请问我的的举报投诉信怎么变成了“废件”状态?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10-23 16:57:34
回复内容:

彭刚同志:

你于9月30日在《市长信箱》中反映,“我是平江县一名民办教育工作者,于今年8月30日向平江县相关部门举报平江县璐璐舞蹈培训学校和山鹰跆拳道培训学校违规开设分校,与其它民办学校形成不公平的恶性竞争的情况,平江县教体局给出的回复我提出异议”的事项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璐璐舞蹈学校、山鹰跆拳道这两个学校很早之前就在各乡镇设有分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没有设立分校这个概念,也就是说,不承认学校设立后,可以不经申请就可设立分校。因此,分校必须以独立的身份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办学许可证后,这两个学校的分校才能取得合法资质。

根据来信反映的内容,“因为我们开设的项目是一样的”,与其它学校或分校存在竞争关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营利性质的学校,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同样,你校如果想到其它乡镇办民办学校(不是分校),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取得许可,颁发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今年8月底,我局相关业务股室已就此问题明确告知了璐璐舞蹈学校、山鹰跆拳道这两个学校的负责人,要求他们依法完成对分校的登记。10月份,我们将召开民办培训学校负责人会议,重申相关要求,对拒不重新登记的分校予以通报、取缔(璐璐舞蹈学校和山鹰跆拳道所办的分校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我局同样会坚决取缔)。同时,今后我局会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设立分校的乱象的督查整治力度,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回复。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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