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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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平江县伍市镇政府征收我组田土的意见书
来信人: 潘文月
来信时间: 2013-12-19 07:09:26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人士:

我们是伍市镇居委会一组居民,对政府的“迎宾路”建设,全体居民一直是抱着十分支持和赞同的态度,但在田土征收和安置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现将相关事宜作一陈述,并提初浅意见。

一、土地征收情况:

1、自2008年以来,政府在我组范围进行多次征收,居民水田面积所剩无几。伍向南路征收水田12亩,廉租房征收水田17亩,黄金冶炼生活区征收水田8亩,这次的迎宾路建设征收山林、水田、旱土近60亩。征收前人均水田1.1亩,征收后人均水田不足0.2亩(属失地农民范畴)。

2、田土征收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极大,严重悖离土地所值。镇上征收我组田土价格为:水田4.2万元/亩,旱土3.2万元/亩,山林2.1万元/亩,比邻镇浯口的征收价格还要低3000元/亩。而城建办对外出售的价格为:门面房折合180万元/亩,商业用地45万元/亩。

3、征收区域横跨山金塝水库,这座水库系国家中II型水库,灌溉区域包括3个居民组300多亩水田,征收后将严重影响所有受灌溉田亩的耕种,我组所剩水田更是无水可溉,无法耕种,但政府至今没有任何补偿措施。

二、几点初浅意见

1、镇政府征地方案违背中共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和城镇国有土地实行同权同价”;本届政府对农村的施政方针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上述情况,显然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违背,严重损害了我组居民的切身利益。

2、镇政府的宣传发动与实际操作前后不一致,存在欺骗行为。动员大会上,只提修建迎宾路博取群众大力支持而实际征收涵盖了大量的商业用地。由于被征地居民大多数系文盲或半文盲,他们看不懂镇上出具的征地协议内容,出于对基层干部的信任,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事后经人提醒,方知真象,后悔莫及。

3、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采纳我组居民意见解决后顾之忧。征地中镇上干部对我组居民所用的口气是行政命令,无视国家土地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一经签订30年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镇上不顾我组居民的意愿,指令岳阳飞鹰建筑公司强行开工。至于征收田土的价格、面积,失地农民的温饱、就业以及后顾之忧,不作出合理计划和安排。以上种种,令我组居民对失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深感痛心,对个别干部违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凌驾于国家《土地法》之上的作法,义愤填膺。

4、镇政府在项目建设中应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我们在表达合理诉求和意愿时,个别干部表态“搞拐得场,政府负责”、“影响施工,立马抓人”,让我们深感伤心和失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我们期待党和政府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群众主持公道和正义,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制定出合理的征收和安置方案.

谨此意见,敬请接纳。

伍市居委会一组户主(签字):潘俊杰 潘郁杰 潘光辉 潘洪亮 潘迈杰 潘献良 李红星 李满星 李武斌 吴奇兵 吴勇良 龚妮 潘献军 潘献章 潘承启 黄云 潘承康 潘继开 陈交利 李晴见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4-01-22 10:14:22
回复内容:

潘文月同志:

你好!你向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所发《关于伍市镇政府征收我组田土的意见书》已收悉。镇党委政府对你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党政负责人集体讨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征收方面的情况说明

伍市镇是全省第三轮示范镇,根据《湘政办发〔2012〕32号文件精神所具体制定的31项评价指标,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伍市镇是全县西部重要窗口,居委会位于我镇集镇范围,则是我镇的重要窗口。近年来,平伍路、伍向南路改造、廉租房建设、迎宾路建设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擦亮我镇窗口、提升我镇集镇品味的重大举措,也是前任市委书记、现副省长黄兰香同志以及前两任县委书记彭先政、王洪斌同志在我镇召开现场办公会时所作出的重要指示,我镇在启动实施时也曾多次由居委会村支委以及村民代表参加,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按照《伍市镇2009-2030年规划》而对你组土地进行征收,对您所说的“十分支持和赞同的态度”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至于您说的“失地农民范畴”,国家近年来正在研究和制定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已经提到,让我们一起静待政策福音。

根据岳政发〔2013〕2号文件,平江县征收土地分为Ⅰ区、Ⅱ区、Ⅲ区,每亩征收价格标准分别为41900元、37300元、32000元。我镇在土地征收价格方面是做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每亩41900元的价格进行征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同权同价”确实有阐述,但很遗憾的是这些政策到目前为止上级并未曾下发相关文件,而现有文件也没有明文规定作废,我镇只好按现有文件征收价格标准执行,希望能够得到你的理解。

二、关于几点粗浅意见的情况说明

首先,很感谢您所提的宝贵意见。8月21日,我镇党委书记田浩同志主持召开推进伍市城镇建设办公会议,居委会村支委向金龙书记、王海林书记,付呈祥主任参加会议,专题研究2013年度伍市镇重点项目建设及相关协议签订工作,会议一致达成共识,伍市集镇经过平伍公路提质升级改造工程后,品位不断提高。但目前还存在主要是土地升值慢,人口数量不多,基础设施脆弱,品位档次不高,土地市场疲软等实际问题,作出今后五年内实施“修好迎宾路,架通平汨桥,打造风光带,建设民俗园”的宏伟战略。针对迎宾路建设耗资巨大和镇财政承载问题,提出大胆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集镇建设,引进企业合作开发,用集镇国有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建设资金形式解决资金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此,我镇通过积极招商引资才使得工程在11月18日顺利开工,期间,我镇成立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由居委会支村委负责人在各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逐组签订协议,征地协议内容也是经过多次与村支委洽谈的结果,签订也是公开签订,并未有任何暗箱操作,而是做到全程“阳光”,所以您所说的欺骗行为并不存在。

在岳阳飞鹰建筑公司开工后,你组居民多次阻工,甚至不惜出动年已垂暮的老太太们,我镇党委政府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协调沟通,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由主管城建、国土的镇党委副书记李明同志与你们多次商榷,对你组提出的问题一一解释,实行文明劝导,尽管项目建设是列入了县政府重点考核工程,到目前为止都是从“地方政府办地方事”出发,未曾申请重工执法大队和公安部门抓获一人。因此,我镇在项目建设中是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的,并无任何逾越之举。至于您说的个别干部表态,国有国法,即使要实行抓捕,我们一定会按法律程序执行,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您大可不必伤心失望。

潘文月同志,非常感谢你的来信,我们衷心感谢你组及居委会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我镇最近几年发生的变化也是有目共睹的,这是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事关地方政府的形象,伍市实现了跨越发展,你们都是最大的受益者,是我们的骄傲,更是包括你在内伍市人民的骄傲!我们衷心地希望你着眼全局,秉承“地方人讲地方好,家乡人赞家乡美”传统美德,做到“我为伍市树形象,伍市因我而精彩”,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在习主席“中国梦”的旗帜下,共同为伍市的美好明天而奋斗!

平江县伍市镇政府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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