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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来信人: 陈根初
来信时间: 2013-09-25 07:57:28
内容: 陈谷群,男,55岁平江县龙门镇中塅村大屋组,利用组长职权,侵占集体基本农田及原大队无偿占用我组集体空闲地名坳岭背建房百多平方米。后于2011年未经各户主讨论签字同意,也无任何审批手续又继续侵占近400多平方米(五个铺面)建房。为此,特依法举报,敬请严查并责令复耕为盼。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0-10 15:19:11
回复内容:

陈跟初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委派龙门国土资源所会同中段村支村两委到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陈谷群,男,现年55岁,龙门镇中段村大屋组人,家庭人口6人。该户于1999年受让中段村原村部空闲地建房,占地面积为97.6平方米,并经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集用【2000】字第2415329号。该户于2002年在正屋南侧加建厨房一间,占地面积为43.6平方米,后又于2011年在厨房南侧加建杂屋一间,占地面积为55.3平方米,后两间共计建筑占地面和只为98.9平方米,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经国土所工作人员核对图纸,陈谷群建房面积196.5平方米未占用耕地,都属组上空闲宅基地和空闲地。

经走访群众核实,陈谷群与陈根初同为本村本组村民,该组于2012年在S308线边村民安置点按人口分地基,人平分得铺面1.8米。因陈根初只有一人,组上考虑特殊情况,允许陈根初占用4米建房,但陈根初不同意,要建两间共计8米。陈谷群担任组长一职,对陈根初所提要求未予同意,导致矛盾由此产生。

以上调查情况属实。

调查单位:平江县国土资源局龙门国土资源所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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