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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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还我林地还我分红
来信人: 尹勤龙
来信时间: 2013-06-20 14:25:46
内容: 市长大人请为我们广大山主做主,我是平江县三市镇中沙村的村民,我们村上20多年前借用我们山主的山来造林,面积大慨有一千多亩,当时有签合同,我们山主有百分之20的股分,到现在一共砍伐过5次,听说现在把树砍完之后才肯把山归还给我们山主,但分红的钱我们山主一直没有拿过。还有我们的直补資金直到前几年才有,之前的全部给我们村上的干部私吞了。还有我们村上的电改也私吞不少,当时我们村民还每家还交了500,但电改2年之后才搞,搞得还不合格,线又小,电线柱又矮,这些当时我们都有投诉过,上面的人也来过、查过、到最后都不了了之。以上我说的全部都是事实如有半点假话可以追究我。市长大人我想请问现在我们这条村还是不是共产党领导、、、。一个村上的干部为啥这么黑暗、这么腐败。请我们的市长为我们做一回主,一定要帮我们拿回公道,谢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7-02 08:39:34
回复内容:

尹勤龙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三市镇政府收到信访件后,于6月25日派员前往实地调查:

1、该信反映中沙村委会借山造林一事属实,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4月23日,中沙村召开党员、组长代表会,决定对村级集体所有的杉木基地实价招标拍卖,所得利润分红20%给原山主。间伐后该山归还原山主管理,4月底,中沙村召开拍卖会,中标价为16.7万元,该款设立专账,由中沙村吴波兰(县人大代表)管帐,现已按合同要求首付5万元。由于几户山主的界线及面积需进行实地勘界,中沙村工作被动,到镇上介入调查时,未能实地勘界定面积,分红也未实现,调查组已责令中沙村在7月10日前分红到户,同时对2009年国外松一块售出所得3万元一并加入分红。

2、该信反映直补资金村干部私吞一事,经查,中沙已按国家政策全额打卡发放,不存在私吞一事。

3、该信反映电改的问题,经查中沙村电改于2006年开始筹划,于2006年和2007年每表收500元,收入127900元,另本村新春茶话会,老板捐款20900元,共计收入148800元,支出126612.5元,结余22188元。该账已于2011年5月24日公布到户。结余款项用于电改后期开支,并已全部入村账,不存在私吞。

4、该信反映电改不合格一事,经查该村电改完全按电力部门设计进行施工,且已通过验收,电杆的高矮及线径符合设计标准。

三市镇政府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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