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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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中小学校内私自开设小卖部的投诉信
来信人: 吴奥迪
来信时间: 2020-05-06 19:08:47
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龙门镇一名小学生的家长,在这里向您反映一个现象。平江县龙门镇中心小学在校内私自开设小卖部。根据学生描述,该小卖部疑似学校高层领导的母亲经营,具体情况不得而知,而且事先并未通知家长,亦并未征求广大家长的意见。同时,小卖部也并未出示任何食品安全许可证。据本人了解,早在2018年国家就有下发文件,里面明确地表示了中小学不允许在校内开设小卖部。这种在校内开设小卖部的行为在整个平江县并不少见,附近的平江县十二中也有开设。这种现象是否是县政府县教育局默许了?还是个别学校钻了政策的空子?我们不得而知,望各位领导给我们广大家长一个答复,我们始终无条件跟着国家的政策前行!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教育局
回复时间: 2020-05-09 16:50:13
回复内容:

吴奥迪:

你好!

你于今年5月6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平江县龙门镇中心小学在校园内私自开设小卖部。该小卖部疑似学校高层领导的母亲经营。同时,小卖部也并未出示任何食品安全许可证。附件的平江县十二中也有开设。据本人了解,早在2018年国家就有下发文件,里面明确地表示了中小学不允许在校内开设小卖部”的事项已收悉,我局组成工作组进行核实办理,现根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投诉的龙门镇中心小学和平江十二中开设校内商店情况属实。龙门镇中心小学和平江十二中为方便师生在校内开设商店已经多年,以经营文体、生活用品和食品为主,店内未发现“三无”产品。二所学校商店均有食品经营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均有健康体检合格证,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你反映的龙门中心小学商店由学校高层母亲经营情况不实,该校2020年上期校内商店整体承包给平江县维华食品经营进行托管,售货员李好香系维华食品聘请;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第45号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没有明令禁止学校开设商店的行为。我局根据上级文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从方便学生的角度出发,规定规模校和寄宿制学校,学生确有需要的,在场地许可,取得相关证照的前提下可以开设校园商店。校园商店可以由学校经营聘请专人管理,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托管经营。

今天,我局工作人员已就上述情况与你电话沟通,你本人表示理解。感谢你对平江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工作胜利!

特此回复。

平江县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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