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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对平江县老城区棚改工作提出几点异议
来信人: 张续东
来信时间: 2019-05-19 23:11:08
内容:

对平江县老城区棚改工作提出几点异议

1.  在同一个棚改区红线范围内所采用征收方式的为什么不是一把尺子?国有土地的房屋可以产权置换,为什么集体土地的房屋不能进行产权置换,而且补手续费用几百元一平方的土地出让金都不能产权置换,这又是如何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安置补偿的

2.  地下一层不论层高多少,哪怕超过2.2米以上,只要无房产证都按地下室认定,不作为合法建筑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筑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作为地上部分的房屋与地下部分的地下室都有成为物权客体的资格,可以对他们单独行使权利而不涉及对方.

3.  同样是货币化安置为什么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价格高于集体土地的房屋价格那么多,同一棚改范围内差不多同样楼层构造的房屋,外来居民购买集体土地建成的房屋征收价格远远要高于本地农民自建房屋的征收价格.

4.  老城区棚改工作已经开展两年多了,为什么那些已经征收了的棚改空房不及时拆除,有一些棚改空房成了鸡窝鸭舍,有一些成了叫花子的天堂.还有一些摇摇欲坠时刻困扰着人们正常的生活!

附件1:clip_image001.jpg

附件2:clip_image002.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5-24 14:55:51
回复内容:

张续东先生:

您于2019年5月20日向县长信箱反映“红线范围征收方式不同,棚改空房未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信访事项,已转交我镇办理,收到您的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即派以镇分管深化改革的负责干部为组长,城东村负责干部、金兰湾棚改指挥部、城东村支村两委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组立即与县征收办对接,根据县征收办的回复答复如下:

  1. 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等方式。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釆用货币安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房屋拆迁,采用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其他县市区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县(市、区)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住房货币安置,其他区域主要采取安置房安置或宅基地迁建安置。市中心城区住房安置补助按《市中心城区购房补助标准》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住房安置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据当地经济条件依法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另外,实行宅基地迁建安置的人员,按《住宅房屋结构、设施、装饰(修)要求及补偿标准》规定的迁建标准获得补偿后,选择异地重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权属未登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程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台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四、该老楼未拆除的原因有二:

    1、原房产持有人毛志平与现有房产产权人洪志林存在房产转户纠纷,法院已受理。

    2、三面都是紧挨着未征收的低矮民房,拆楼作业难度大、安全隐患也大。

    老城棚改区部分房屋已征收,因与未征收的房屋紧密相连,若强行对已征收的房屋进行拆除,会影响紧挨着的未征收房屋的结构,造成安全隐患。棚改指挥部会尽快与未征收的房屋屋主进行沟通,全力推进棚改工作,促成整栋棚改尽快拆除。

    特此回复

    平江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经办人:易小玲;                         电话:297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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