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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平江县乡村农村卫生费用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咨询
来信人: 徐泽鑫
来信时间: 2019-04-24 15:56:51
内容:

政府好!

通过市长信箱的方式特咨询同时质疑目前平江县乡镇农村收缴卫生费的政策。

目前了解到瓮江镇部分农村收取村名卫生费的数目不统一,有60元/人的,有60/户的。特来信咨询:

1、收取农村村民卫生费是否合规?

2、依照国家或者省里的哪项条例及政策文件执行?

3、具体收费标准如何?是否在官网上公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26 08:43:24
回复内容:

来信人徐泽鑫:

您好!你于2019年4月24日致信岳阳市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我们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农村垃圾处理费为服务性收费(环卫费),由垃圾收集费、运输(中转)费和处理费组成。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对户检查评比奖励等。

2、谁需要缴费?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环卫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村范围内的村民和户籍属本村村民,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企业、个体经营者、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费)。

  1. 收费依据是什么?

    根据平办[2019]13号文件精神,由支村委、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开会选出的环卫理事会收取,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60元/人/年),单独立账,单独管理,严格列支,每月公示。

  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费)干什么用?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理事会公账。秉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法理念,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清扫、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对户检查评比奖励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瓮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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