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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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私人房屋购买之后能否办理房产证
来信人: 余好德
来信时间: 2018-12-28 22:39:21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7年购买了私人房屋,是否能办理房产证?房东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房产局
回复时间: 2019-01-09 16:46:50
回复内容:

余好德同志:

2019年1月4日我局接县长信箱办公室转来“你咨询本户购买房屋能否办理房产证”一事的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与你沟通后,回复情况如下:

你购买房屋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你非城关镇三阳村楼梯组村民,户口所在地是三市镇白雨村,不属于本村组村民,不拥有该村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购买的房屋性质属于小产权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2017年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原房屋登记机构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依法进行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特此回复。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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