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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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安定镇正黄社区社保缴费基数增加问题
来信人: 李煌煌
来信时间: 2018-11-16 17:34:15
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安定镇正黄社区的,我姓李,我想帮我爸妈还有我们农场的乡亲们问一下今年社保缴费年基数从往年1700多增加到4300的问题。请问是什么原因?是否有正式的通知或者指令下达呢?我在我们县政府的网上查了,似乎并没有查到具体关于缴费标准的指示公告。还请帮忙解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1-20 08:39:42
回复内容:

李煌煌你好:

农垦企业人员缴费依照劳社部发【2013】15号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参数设置执行。

从2007年10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执行全省统一的国有农垦企业农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12%,个人缴费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2018年末调整缴费基数,按2017年缴费基数4491执行。2018年核定农垦企业职工缴费方法为:缴费基数4491乘以20%乘以12个月,缴费金额为:4311.36元/年。如若不隶属于农垦职工则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最低缴费基数4491乘以60%乘以20%乘以12月,缴费金额为:6468元/年,省厅系统缴费模块已设定且无法改变,希望农垦企业职工能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感谢您对平江社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再次反馈: ???????????????????????????????????
再次回复:

李煌煌你好:

农垦企业人员缴费依照劳社部发【2013】15号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参数设置执行。

从2007年10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执行全省统一的国有农垦企业农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12%,个人缴费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2018年末调整缴费基数,按2017年缴费基数4491执行。2018年核定农垦企业职工缴费方法为:缴费基数4491乘以20%乘以12个月,缴费金额为:4311.36元/年。如若不隶属于农垦职工则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最低缴费基数4491乘以60%乘以20%乘以12月,缴费金额为:6468元/年,省厅系统缴费模块已设定且无法改变,希望农垦企业职工能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感谢您对平江社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再次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再次回复时间: 2018-11-28 0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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