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数据发布 > 数据分析

2022年平江县经济运行情况

来源:县统计局 2023-05-18 14:54
| | | |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0%。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85.42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76亿元,同比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143.72亿元,同比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178.94亿元,同比增长4.3%。三次产业结构比由去年16.5:37.6:45.9调整为16.3:37.3:46.4,第一、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下降0.2和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0.5个百分点。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3.1%、42.8%和44.1%。

  二、全年规模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8.8%。分所有制看,非公有制工业增长值增长10.9%,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增长8.7%。分企业规模看,全县大中型工业增加值增长8.3%,中小微型工业增加值增长7.6%。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4%。按经济类型分,国有投资同比增长4.5%,非国有经济同比增长20.1%,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9.2%。分产业看,第二产业增长48.1%,第三产业下降18.4%。按投资方向分,工业投资增长48.1%,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2.1%,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下降15.2%,生态环境投资增长20.8%,基础设施投资下降11.1%,民生工程投资下降34.9%。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6 %。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95亿元。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51亿元,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44亿元。按消费形态分:批发业实现零售额26.3亿元,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14.22亿元,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0.91亿元,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5.51亿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3%。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4.78亿元,同比增长15.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26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0.97亿元,同比增长14.8%。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9%。

  六、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7.3%。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07元,同比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0365元,同比增长5.4%,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3597元,同比增长7.9%。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250元,同比增长6.1%,其中城镇居民23595元,增长4.4%,农村居民12802元,增长6.7%。

  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长10.5%。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409.68亿元,比年初增长10.5%;其中住户存款324.51亿元。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354.12亿元,比年初增长12.5%。年末存贷比为86.44%。

  八、“四上”企业新增136家。其中工业28家,房地产3家,建筑业2家,服务业61家,贸易42家。在库“四上”企业697家,其中工业276家,房地产30家,建筑业39家,服务业174家,贸易17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