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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07-12 08:5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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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推动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序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人才强农行动”的任务要求,对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育目标

2022年,在全省实施“头雁”项目,计划培育“头雁”820人。根据现代乡村产业特点,按照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确定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学员短板弱项,量身定制模块内容和培育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培育工作,多措并举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现代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形成头雁振翅、雁阵齐飞的创业带动效应,推动湖南省乡村创新创业和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壮大。

三、学员遴选

(一)严格遵循遴选条件,精准选人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无犯罪记录、无欠薪记录、所带领的经营主体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负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近3年年均经营性收益不低于15万元,每年按章程为股东分配红利。

4.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带领的合作经济组织近3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入社成员15户以上或辐射带动农户30户以上。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带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近3年年均提供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3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30户以上,农村电商、农产品经纪人年均销售额不低于15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从业者,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近3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辐射带动农户不少于30户。

7.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经营骨干,其所在企业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8.曾获得过“全国十佳农民”“湖南省十佳农民”及提名奖、“全国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荣誉的带头人重点考虑,曾参加过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和湖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严格执行遴选程序,逐级审核

通过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市级复审汇总、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等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确定“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在详细了解培育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按产业属地归口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主自愿申报,认真填写《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申报表》(附件1),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县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情况,以及省厅下达的名额指标,逐一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确保选得准、立得住。推荐人选经最终核定并反馈后,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

3.市级复审汇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在每个市州培育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县市区名额,但须对每个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并汇总填报《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汇总表》(附件2),7月8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7月上旬,省级甄选。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州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各市州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把有潜力成长为“头雁”的人确定为培育对象,并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7月中旬,部级备案。培育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农业农村部进行备案管理。

四、培育模式

依托湖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3所高校,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一学期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全省820名“头雁”培育对象按照市州地域,分别分配前往3所高校学习。

五、培育实施时间

培训内容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采用分段式教学,即集中培训+线上学习(返岗实践)+集中培训。3所高校根据培育对象特点和需求,按照四大课程模块进行教学设计,设置具体培育课程和各模块学时。第一阶段,校内集中培训,含开班动员、课堂讲授、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学员沙龙等。第二阶段,线上培训与返岗实践相结合,线上课堂与考察互访融合进行,学员自主选课,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线上学习。班主任进行日常督促、导师进行连线辅导、不定期开展线上专题研讨、在农忙间隙开展考察互访。第三阶段,学员返校,校内集中培训,以产业类型分组进行研讨,以案例进行演练教学,组织产学研对接,现场教学、实地考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头雁”引领带动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成果交流及答辩活动,开展优秀学员评选表彰活动。

六、综合支持

(一)资金管理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学员个人承担不超过0.5万元,在报到时缴纳给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制定合理可行的奖学金制度奖励补偿学员。

(二)产业扶持

发挥“头雁”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在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标杆龙头企业打造、百企培育工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时,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落实方面优先考虑“头雁”。

(三)金融信贷服务

积极融入部计划财务司、人事司打造的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对相关经办人员强化培训指导,全面收集信贷需求,加强与省级农担公司、相关银行的沟通衔接,开辟绿色通道,共同做好信贷服务。采用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在多个平台开展宣传,扩大信贷直通车服务覆盖面。

(四)激励保障

积极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在省、市级“十佳农民”等典型人物评选时优先考虑“头雁”,优先推荐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村“两委”班子及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对象,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五)跟踪服务

以培育机构为主导,建立健全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服务机制。组织定期回访,了解“头雁”生产经营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及时了解“头雁”在创业干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导师或者导师团队进行持续指导,帮助其发展壮大。

七、示范引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引导“头雁”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直接带动。支持“头雁”带领周边农民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入社合作、入股经营、购买服务、组织实施集体经济项目等方式,带动农民共同参与生产经营,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抱团发展。

2.服务拉动。鼓励“头雁”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防灾减灾、产品营销、融资增信等服务,建立资源共用共享机制,提升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水平,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辐射联动。支持“头雁”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等,搭建数据信息、社会化服务等综合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延长产业链条,创建共同品牌,在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重要工作,如确定全省每年培育总额、实施的县市区培育名额、协调项目资金、研究产业扶持方案、提出激励保障措施等,并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人社、科技、教育、文旅、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集聚各方面力量,确保“头雁”项目稳妥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头雁”培育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强化分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培育对象推荐、日常跟踪管理、政策和项目扶持等保障服务工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对“头雁”在资金投入、产业发展等多方面予以支持,确保“头雁”项目取得工作成效。

(二)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部门、学员、第三方机构三维立体式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培育机构和学员培育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学员对培育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由农业农村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育工作综合评价。通过多维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优化培育工作。

(三)开展典型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育机构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邀请知名专家与“头雁”交流互动,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在新闻媒体开辟“头雁”故事专栏,对“头雁”创业故事进行系列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

1.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申报表。

2.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汇总表。

3.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联系表

4.“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