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林业局 2018-02-0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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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是林业局下属二级机构,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是一个单独预算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

2、机构设置:设有政工秘书股、预审法制股、森林消防股、装备财务股、刑侦治安队,下设浯口、加义、长寿、南江四个森林公安派出所。人员情况:全局编制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实际在职49人,其中行政在职40人,全额事业在职9人;退休1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森林公安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0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1.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3.86万元,主要是工资上调。2018年年初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所公开的表格为空。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01.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9万元,农林水支出512.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3。支出较去年增加63.86万元,主要是工资上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35.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我局项目支出66万元,其中20名协警劳务派遣经费60万元,接警员6万元,主要用于22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安排。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止,我局共有车辆5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整体支出年初预算601.98万元,主要绩效目标是保护森林资源,打造平安林区,保证森林刑事案件发案率和林区野生动、植物案件发案率下降,森林公安局基础信息采集率100%,森林火灾案件发生率控制在全县总目标0.012‰以内。2018年无重点项目绩效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单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