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11-0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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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残字[2018]2号B类

李群力代表:

您提出的《加快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 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12〕39号)》文件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对象是指由家庭供养的,处于就业年龄段但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托养服务对象。其中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低保贫困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主要采取居家安养、日间照料、寄宿托养三种方式开展。

1、日间照料服务。立足于社区或街道,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和从业能力且家庭照顾有困难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照料服务,提供技能训练、日间看护、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引导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促进残疾人与社会融合,减轻家庭负担。

2、寄宿托养服务。为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等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全日制的监护、养护和生活照料。

3、居家安养服务。为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家庭生活照料,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照料有困难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家政、康复及精神慰藉服务。

我县目前拥有的只有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两种形式残疾人托养项目,寄宿托养机构一直为我县残疾人托养的空缺。根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及残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县级在2020年前必须建至少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近三年来,多次到各地已建成的托养中心实地考察,2017年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报县政府批示,针对托养中心建设项目,艾志军副县长召集县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局、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办、重点办、征收办、残联等相关同志召开了进行了专题研究,黄伟雄县长指示:“该中心不另行择地建设,在民政三院二期相关楼栋安排适当楼层用作残疾人托养中心用房。”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0月30日

承办负责人:        陈  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胡  韬  1507400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