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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商粮局 2020-06-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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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各级储备粮地方财政只承担储粮相关利息和费用补贴,其贷款风险则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因此,我们请求县人民政府修订并印发《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请予审查。

一、 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本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动用地方储备粮取得的价差收入上缴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用于粮食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及有关费用由本级财政据实补贴。”我县《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平政办函〔2016〕165号),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动用县级储备粮取得的价差收入上缴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用于粮食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县级储备粮的利息、费用、正常损耗、轮换及动用价差亏损由县财政据实足额补贴,贷款风险由县财政资金兜底偿还。”多出了“贷款风险由县财政资金兜底偿还”,不符《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之规定,必须修订。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该拨付由县商务粮食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认为结合平江县工作实际,原《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平政办函〔2016〕165号),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动用县级储备粮取得的价差收入上缴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用于粮食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县级储备粮的利息、费用、正常损耗、轮换及动用价差亏损由县财政据实足额补贴,贷款风险由县财政资金兜底偿还。”多出了“贷款风险由县财政资金兜底偿还”,不符合上级法规规定,增加了财政资金风险,应该作删除的修改处理。修改为“第二十八条 动用县级储备粮取得的价差收入上缴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用于粮食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县级储备粮的利息、费用、正常损耗、轮换及动用价差亏损由县财政据实足额补贴。”

四、主要内容

《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包括第一至十条;

第二章 计划 包括第十一至十四条;

第三章 储存 包括第十五至二十二条;

第四章 动用 包括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包括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包括第三十二至三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包括第三十五至三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包括第四十条。

平江县商务粮食局

2020年6月1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函〔202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