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9-1568680
  • 统一登记号:PJDR-2019-01003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07-03
  • 信息时效期:2024-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19〕4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平政办发〔2019〕4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7-1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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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招标规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法律法规,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并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必须招标。

二、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0万元以上的必须立项审批,项目单位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好可研批复、土地征收、规划许可、设计图审批复、资金落实、预算审查等前期手续,凡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进入招标采购程序,不得开工建设。

(二)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记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三)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1号)。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应当完整、一致。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和评标加分依据等信息。

(四)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不得人为限制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数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取消业主评委。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派业主评委。确有需要,必须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且所派业主评委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的要求。

(六)规范概算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及预算,超出概算招标的,必须依法履行概算、预算调整手续,才能实施招标。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中标后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严格执行《平江县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办法》(平政发〔2018〕2号)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变更的,一律从严问责。

(七)全面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和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八)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30日内按中标价和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平江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函〔2017〕213号)文件精神,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签订。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报县发改局备案。项目的竣工结算必须据此备案合同办理。

三、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

(一)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行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湘纪发〔2016〕6号),纪委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将遵守“九不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审计内容,对于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或者打招呼要求资质挂靠的,招标人和被要求提供资质挂靠的单位应如实登记并报告纪委监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纪实制度,招标人应全程记录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要对招标投标环节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内容进行详细记载,随时备查。

(二)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抢险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严禁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严禁招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严禁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操控招标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将依法对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对存在提供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落实对评标专家一项目一考核制度,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严格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

(一)加强标后稽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各方市场主体诚信履约。重点稽查合同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情况;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等。对标后稽查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报告县纪委监委。

(二)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凡发现招标文件文字雷同、投标报价相同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和招标人私下接触等串标围标行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中止招投标活动,并进行调查,对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县招投标领导小组要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继续推行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县招投标办牵头,县发改局、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实行集中监管综合执法,县纪委监委监督,重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县纪委监委负责通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的处理决定和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通报交易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纳入联合惩戒体系。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相关解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