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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在人大监督中砥砺奋进!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8-11-09 11:3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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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执法者更要严格执法。

近年来,平江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最宝贵的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认真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履行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及时办理市、县人大交办各类案件;广泛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各个检察工作环节;虚心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称号,2016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18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表彰活动中荣记“集体一等功”。平江检察人以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群众满意度展示着新时代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