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8/2017-76100
  • 发布机构:县农业局
  • 生成日期:2017-05-08 16:49:28.0
  • 公开日期:2017-05-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农业局 2017-05-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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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有力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农办印发的《2017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名单》通知(湘农发[2016]300号)和县委《2017年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2017年我县共有9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2个省级美丽乡村、5个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明星村、1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任务。为建设山清水秀、空气清新、城市秀美、乡村美丽、人民幸福、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平江,全面实现“绿富双赢”。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总体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1、建设好2个省级美丽乡村(虹桥镇柘坪村、安定镇横冲村),创建5个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明星村(园艺示范中心园艺村、伍市镇童家塅村、安定镇白茅塅村、瓮江镇石坳村、小塘铺村),办好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瓮江小塘铺示范片(瓮江镇小塘铺村、石坳村、晋坪村、谷溪村),继续打造36个县级示范点,实现辐射带动、相互联动。

2、以三阳乡金安村、岑川镇新沙村等90个村为重点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见通知附件2)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1、统筹规划。切实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尊重农民意愿、保留乡村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节约农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强化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建管并重、突出特色、先规划后建设,加快民居改造,高标准规划建设农民宜居小区,实现农村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2、美化村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搞好道路硬化,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重点突出村域范围的“四旁”(村、路、水、宅)绿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安装新型节能路灯,解决农民夜间出行不便问题。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农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建设力度,尽快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能、共建共享,为实现全域旅游奠定坚实基础。

3、发展经济。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结合乡村本土实际,积极发展“一乡一品”或“一村一品”,打造乡村产业品牌。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和观光旅游,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8万元以上。

4、突出民生。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强监事会和理事会建设,引导村民参与管理,推进村民自治。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四议两公开”,推进村务公开。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全面开展十星级农户评比、廉政文化进农村等活动。引导农民创造美好生活,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

5、美化环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新建民居、村组道路、水渠水圳、线路管道等布局规范,搞好“三清”、“五改”。加强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搞好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有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发展农业清洁生产,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村庄。

(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整治。以“治理农村污水和垃圾、规范管理农民建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为主线,以抓好省、市级美丽乡村和90个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整治村的环境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全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十禁”工作。深入开展全域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并重、常态治理和集中整治结合、辖区治污和区域共治联动。坚决落实全域环境整治“十无”“十禁”“十有”“十每”“六个一”等工作举措。优化、美化、净化乡村环境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洁、道路硬化、空地绿化、村容村貌美化,重点推进“十禁”(禁采、禁渔、禁猎、禁伐、禁葬、禁塑、禁排、禁炮、禁建、禁养)工作。

2、治理农村污水和垃圾。强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人口集聚村庄进行集中处理,分散村庄推行“三池净化”、“四池净化”式分散处理。推行不同垃圾处理模式,加强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

3、规范管理农民建房。坚持“节约土地、完善功能、方便群众、适度超前”原则,引导农民住房向镇区、集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按规划进行建设。推行拆旧建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全面整治农村闲置、废弃、私搭乱建住宅。

4、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秸秆能源化利用,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管理,建设废弃物回收设施,减少农村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植保绿色防控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指导督促、乡镇为主的原则,建立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建立相关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县直有关单位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形成领导抓示范点建设、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实行办点示范。根据省、市、县有关精神,虹桥镇柘坪村、安定镇横冲村2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村分别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办点,瓮江小塘铺美丽乡村示范片由市政协主席办点、市政协机关、市公路局、长岭炼化公司帮扶,5个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明星村和36个市县美丽村庄继续按平办[2015]38号文件精神执行,由 65家县级后盾单位继续帮扶创建。

3、实行资源整合。积极开辟筹资渠道,增加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格局。各乡镇要按要求做好美丽乡村点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驻村帮扶牵头单位每年对每村的帮扶资金总量不少于5万元,切实发挥资金整合的聚集效应。同时,在保证资金使用用途、不违反资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加大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每个行政村的自筹资金加上县财政下拨的村级环境卫生专项经费不得低于3万元。

4、实行统筹协调。县委农村办加强综合协调,深入调查,负责对全县创建美丽乡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调研、协调、指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驻村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