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8/2023-2087378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23-07-07 08:52:25.0
  • 公开日期:2023-07-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狮子岩尾矿库(芦头铅锌矿尾矿库)和石门尾矿库认定为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公示

来源: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3-07-0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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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狮子岩尾矿库(芦头铅锌矿尾矿库)位于平江县加义镇芦头林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6′23″,北纬28°32′52″,原属平江县宏基矿业有限公司所有。2019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103号)的文件规定,平江县宏基矿业有限公司退出矿权,不再进行矿石开采和加工,狮子岩尾矿库不再进行排尾作业,该尾矿库事实已成为一座无主尾矿库。为确保尾矿库安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加义镇人民政府履行该尾矿库监管责任至今。

  二、石门尾矿库位于平江县南江镇大湾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3′29″,北纬28°56′52″,始建于2007年,是原平江县盛发矿业有限公司所建,建成后仅进行了试运行和短期生产,之后基本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平江县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设备设施老化,欠债无法偿还,无法再生存等原因,未再对尾矿库管理,南江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为确保尾矿库安全,对石门尾矿库履行监管责任至今。

  综上所述,狮子岩尾矿库(芦头铅锌矿尾矿库)和石门尾矿库2座尾矿库均成为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特此公示。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