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0/2017-1083703
  • 发布机构:三市镇
  • 生成日期:2017-06-27 16:54:36.0
  • 公开日期:2017-06-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三市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三市镇 2017-06-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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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平政办函<2017>81号文件关于平江县养殖业禁养治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加强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切实加大畜禽养殖的污染整治力度,完成对全镇畜禽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促进我镇畜禽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镇所有已建和在建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

(二)整治内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设施不健全的;粪便及沼渣未经处理乱堆乱放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达标而导致相应废弃物(病原体)自然渗漏、挥发和传播的;其它一些畜禽养殖污染源不按规定要求随意处置的。

(三)整治原则

1.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户>业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治理投入。

2.多还旧帐,不欠新账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整治措施

一是实施禁养区企业或个人关闭制度。全镇范围内划定汨罗江及汨罗江支流沿岸、省道、县道沿线、饮用水源地周边及居民集中居住区为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业主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无条件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企业。

二是实施限期治理。对镇辖区内没有治理设施或者有治理设施但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限期治理。对不愿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

三是跟踪监督检查。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关停。

四是综合治理小型养殖企业和农村散养户产生的污染。采取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的零排放治理要求进行基建改造,在限期内未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予以关闭。

五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循环和有效利用的综合利用模式,加强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成立三市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刘斌清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向海洋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卫民、李乐辉、朱雄军任副组长,成员:何卧冬、黄述训、吴文平、毛赢盈、余能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经济办,何卧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村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事关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镇将印发资料、村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全镇树立“养殖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谁受益谁治污的原则,镇级负责本辖区的畜禽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村负责本村的治污工作并督促养殖户按期进行退养,若养殖户未按期间退养的,镇政府负责由城建、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