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0/2020-1674147
  • 发布机构:南江镇
  • 生成日期:2020-04-07 21:04:07.0
  • 公开日期:2020-04-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南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南江镇 2020-04-07 21:04
| |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平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镇将正式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特制定南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节点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查清2020年以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南江镇经济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南江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镇财政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四)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村、各部门人口普查机构的领导同志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平江县南江镇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镇、现在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一)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江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镇党委书记李三军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张彪坚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统计站,王条任办公室主任, 张 文、李英杰、刘林霞、王 勤、欧阳浩波、陈炳农、欧阳偏房、潘 强、周志银、吴领先等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的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四  宣传发动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和镇人口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二)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两员选聘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按照各级财政分级共同负责的原则,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招聘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镇两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六、入户登记准备工作

(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设备供应工作。为了保证普查区划分和标绘工作顺利进行,每个普查区(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台PAD,人口集中的普查区要配备二台或以上PAD,提供数据传输流量卡,镇人口普查机构配备满足与工作要求的台式机、激光打印机、大容量移动硬盘等设备,确保互联网接入带宽不低于50Mb。

(三)开展人口普查试点工作。镇人普办将在南街社区开展普查方案和PAD操作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从整体上模拟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检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达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锻炼队伍、培养骨干、推动工作的预期目标。综合试点工作于2020年6月底完成。

(四)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五)派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镇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六)房源摸底工作。按照这次普查要求,房源摸底工作应按照户籍所在地摸排,各村(社区)委员会具体负责普查前的摸排工作。房源摸底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七)科教文卫旅报务中心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为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出生、死亡人口等相关数据。行政记录对比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八)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普查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

(九)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要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七、登记和复查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手持智能设备(PAD)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三)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